论文关键词:法律思想;治国模式;理论基础;实践价值
论文摘要:考察天治、人治、法治、德治、德法并治等中国传统治国方略诸范畴的理论基础和历史实践,揭示其内蕴的规律性,对当代治理国家和管理社会具有重要借鉴意义。
一个时期以来法学界发表了很多法治研讨的文章,在论述中似乎有一个通病,就是往往把法治与人治作为对立的两种治国方略相提并论,把人治与德治相等同,往往一提法治,就反对人治,忽略道德。事实上,法治与人治不是一对对立的范畴,而是一对包含关系的范畴。法治不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,而是相对于德治而言的;人治更不同于德治,在外延上要比德治大得多,它是相对于天治而言的,它同天治属于更高层次的一对范畴。法治、德治、德法并治则是人治范畴下的一个次范畴。
一、中国传统“天治”方略的历史考察
(一)“天治”方略的理论基础
在中国历史上主张“天治”的是道家。老子主张自然无为,他说“道法自然”,“道常无为”。“自然”指毫无勉强、不受外在制约的自在自由状态,即“自己如此”的状态;“无为”是指不强作妄为,不贪求私欲,顺其自然的态度。“自然”指存在状态,“无为”指主体态度,二者合而为一。老子认为,如果达到了自然无为状态,万物就会按其固有的本性去自由发展,自然生长,人也会实现自己的一切愿望。以“无为”的态度和方式处事,就会使天下大治。因此,圣人应以无为的态度行事。
道家认为治理天下的根本原则就是“无为而治”。老子说:“为无为,则无不治”,庄子说:“无为也则用天下而有余,有为也则为天下用而不足。”“帝王无为而天下功。”又说:“顺物自然,而无容私焉,故天下治矣。”道家的“无为而治”主要包括两个方面:一是坚守大道,不怀私欲,不用私智。老子说:“道常无为而无不为,侯王若能守之,万物将自化”;“我无为而民自化,我好静而民自正,我无为而民自富,我无欲而民自朴”;“爱国治民,能无知乎”;“以智治国,国之贼也;不以智治国,国之福”;“圣人之治,常使民无知无欲。”就是说,统治者和百姓都遵循自然之道,无知无欲,天下就能大治大安。二是顺应民性,不苛扰百姓,不加干预,不加强制。统治者自己要“常无心,以百姓心为心”;“治大国,如烹小鲜”;只“处无为之事,行不言之教”。庄子以“治马”为喻,形象地说明了无为而治的原则。他说伯乐治马,“烧之,剔之,刻之,雏之,连之以羁萦,编之以皂栈,马之死者十二三矣;饥之,渴之,驰之,骤之,整之,齐之,前有撅饰之患,而后有鞭策之威,而马之死者已过半矣”。他认为善治天下者绝不能采取这种“有为”的办法,而应该依民之“常性”,使其“同乎无知”,“同乎无欲”、“居不知所为,行不知所之,含哺而熙,鼓腹为游”,“织而衣,耕而食”。就是说,实行无为而治的原则,使百姓无知无欲,自然而然地生、活。总之,只有顺大道,顺民性,不怀私欲,不用私智,不固执,不干预,不强制,不妄为,才会使百姓安居,天下大治。
道家理想社会蓝图的底色和基调是自然主义,这个社会不需要政治、经济、军事的机构,不需要文化、技术的设施,不知有什么知识、道德和艺术。即使有一些社会设备也不应用。老子说:“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”,“虽有舟舆,无所乘之;虽有甲兵,无所陈之。使人复结绳而用之。”庄子说:“纯朴不残,敦为牺尊!白玉不毁,敦为圭璋!道德不废,安取仁义!性情不离,安用礼乐!五色不乱,孰为文采!五声不乱,孰应六律”;又说:“至德之世,不尚贤,不使能,上如标枝,民如野鹿。端正而不知以为义,相爱而不知以为仁,实而不知以为忠,当而不知以为信,蠢动而相使不以为赐。是故行而无迹,事而无传。”道家认为,这种取消文化的自然状态才是最有价值的“圣治”、“至治”、“至德之世”。
(二)“天治”方略的历史实践
在中国历史上实践了“天治”这一治国方略的,是汉初的“黄老之治”。西汉初年,黄老“无为’,思想流行于朝野,这是当时客观情势所决定的。经过长期战伐,“民失作业而大饥懂”,广大人民渴求安定。汉初统治者鉴于秦亡的教训,看到“揭竿而起”的农民暴动的威力,也力图“安集百姓”,恢复和发展生产,缓和各种矛盾,以巩固封建统治,因而采取了休养生息的方针。汉初黄老“无为”思想的重要代表有陆贾、盖公和司马谈。陆贾献给汉高祖刘邦的((新语》一书,重点总结了秦亡的教训在于:“蒙恬讨乱于外,李斯法治于内,事逾烦,天下逾乱,法逾滋而奸逾炽,兵马益设而敌人逾多。秦非不欲治也,然而失之者,举措太众,刑罚太极故也。”因而他说:“夫道莫大于无为,行莫大于谨敬。何以言之?昔虞舜治天下,弹五弦之琴,歌南风之诗,寂若无治国之意,漠若无忧民之心,然天下治”;“君子之为治也,决然若无事,寂然若无声,官府若无吏,亭落若无民。间里不讼于巷,老幼不愁于庭。近者无所议,远者无所听。邮无夜行之卒,乡无夜召之征。犬不夜吠,鸡不夜鸣。者老甘味于堂,丁男耕耘于野”。陆贾所强调的“无为”,是指朝廷和官吏不要苛扰人民,以便安定社会生活,恢复被破坏的封建经济。同时,还要统一政令,“举一事而天下从,出一政而诸侯靡”,巩固大一统的封建秩序。他认为,这样的“无为”,实际上是“有为”。陆贾在中央的建议与盖公在齐地对曹参的指教不谋而合。这位盖公是当时齐地学有师承的著名黄老学者。“乐臣公善修黄帝、老子之言,显闻于齐,称贤师”;“乐臣公学黄帝、老子,其本师号曰河上丈人,不知其所出。河上丈人教安期生,安期生教毛翁公,毛翁公教乐瑕公,乐瑕公教乐臣公,乐臣公教盖公。盖公教于齐高密、胶西,为曹相国师”。盖公根据战国以来形成了学派的黄老之学,向曹参提出了“清静无为”的为政方针和思想原则。萧何死后,曹参任汉相国,继续实行“清静无为”的方针,司马迁盛赞说:“参为汉相国,清静极言合道。然百姓离秦之酷亡,参与休息无为,故天下称其美矣”!可见,黄老之学的“无为”思想,在汉初实际政治生活中起过重要的历史作用。由于继曹参为承相的陈平,“本好黄帝老子之术”;参政文景两朝的窦太后,也“好黄帝老子言”,使这种历史作用持续了相当长一段时间,取得了“事少而功多”的良好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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